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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陈述期内累计被罚160万元 维科精细IPO存“环保和安全出产危险”

  近来,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上海维科精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科精细”)审阅状况由“已受理”变更为“已问询”,公司IPO进入新阶段。《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陈述期(指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下同)内,维科精细归母净利润接连两年下滑。此外,因为出产的悉数过程中触及污染物排放,维科精细还曾遭到环保行政处分,累计罚没160万元,招股书为此特别提示了“环境保护和安全出产危险”。

  数据显现,陈述期内,维科精细完成经营收入分别为52921.62万元、53797.37万元、55440.43万元和32705.35万元,完成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550.55万元、5217.81万元、3759.33万元和2354.95万元。其间,2019年和2020年归母净利润接连下滑。维科精细对此表明,2019年净利润下降主要是研制费用增加所形成的,2020年则因受疫情、搬厂等要素归纳影响经营收入增速较低,加之厂房搬家事项还导致搬家运输费、设备调试、产线认证及试出产等相关联的费用开销。

  维科精细在招股书中特别提示了“环境保护和安全出产危险”。2018年5月15日,上海市徐汇区环境督查支队执法人员经现场查询发现,维科精细从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注塑出产活动时,未在密闭的空间或设备中进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则。2018年7月12日,上海市徐汇区环境保护局向公司送达了《上海市徐汇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维科精细改正前述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随后又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分。

  2018年7月31日,上海市徐汇区环境督查支队执法人员在对维科精细前述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注塑出产活动仍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再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则。2018年10月29日,上海市徐汇区环境保护局下发第2120180081号行政处分决定书,对维科精细作出每日罚款8万元处分,计罚天数自2018年7月13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合计19天,累计罚款高达152万元。

  维科精细表明,针对上述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公司已采纳加强环保设备的投入、树立完善出产管理制度及环保管理体系、加强作业流程危险操控及人员培训作业等办法。维科精细进一步表明,若公司在环保方针产生显着的变化时不能及时到达相应要求,或许公司员工未严格执行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导致污染物排放未到达规则的规范,或许会引起被环保部门处分并对出产经营形成晦气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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