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仪器、仪表、特定种类设备、大中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石油炼化装备、建筑施工机械及别的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本办法所称机械制造企业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不含第十一节民用航空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作的产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8类企业。
原办法定义为: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定种类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别的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基于矿山机械包括冶金矿山机械,海洋工程装备、建筑施工机械需要在机械范围予以明确,办法对机械制造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将“冶金矿山机械”修订为“矿山机械”,将海洋工程装备和建筑施工机械补充纳入机械制造范畴。实际执行中,定义第一款所涉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办法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考虑到机械制造企业范围宽泛,部分机械制造企业在实操中无法认定的,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进行确认。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25%提取;
随着应急管理部不断深入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鼓励企业加强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建设,鼓励新装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等引进,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断加大。经对机械制造企业的典型调查和研究测算,本次修订提高了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分别由原来的2%、1%、0.2%提至2.35%、1.25%、0.25%。
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方法参考“第五节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第二十一条的解读案例。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机械制造企业普遍人员密集、工艺流程复杂、设施设备多,且生产制作的完整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危险源和危害因素,安全风险较高。机械制造企业存在的危险主要有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灼烫、振动、噪声、粉尘等危害,需针对有几率发生事故的环节和重点部位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本次修订将原办法第二十三条(一)中的“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修订为“防辐射和隔离操作”,表述更为严谨,避免造成二者只能选一的理解歧义。并在原办法使用范围基础上,增加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重大危险源检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安全生产评估、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安全设施及特定种类设备检定校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 号)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机械制造企业并未列入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范围,考虑到未来安全发展需求,给机械制造业预留支出口径。
2.生产类设施设备(如加工装备、工艺装备、仓储运输装备、辅助装备等)及通用附件的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
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现场清理、人员接待、伤害赔偿与补助、抚恤金、罚款等相关费用。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支出
1.职工防寒防暑物品以及普通工作服、洗护用品等劳保用品支出(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要求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使用的防护用品支出除外);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参加非安全生产相关的岗前培训费、考试费、费等费用。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康复费用;
4.公司制作经营过程中的费用,与安全生产无直接相关的生产设备、运行成本等。
注:以上清单支出范围不宜列入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需要按原有费用渠道列支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