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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设施

申报 工信部“国家级绿色工厂”

  企业发展离不开国家大方针大政策的支持,“双碳”战略下,绿色制造是实现产业转型的重要任务,已成为落实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要求的新趋势和新潮流。绿色工厂作为绿色制造的核心支撑单元,是促进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永葆绿水青山的重要手段。

  《“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明确,强化绿色制造标杆引领。围绕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持续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遴选发布绿色制造名单。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和《“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的实施,各省份都积极做出响应,分别发布了依据本地区特点的相关政策。

  此外,为激励工业公司积极进行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创建和申报,大部分地区政府都明白准确地提出了目标或激励机制。

  绿色工厂是指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绿色工厂是对工业公司在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一种实力体现,是由各级工信部门逐级评定上报,评定后有资金奖励或政策扶持,对公司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助推剂。

  [释义]: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预留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地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使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的基本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回收处理全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资源消耗,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含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原材料,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

  绿色工厂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层次,国家级申报评选全流程是由工信部主管,由各级工信部门逐级上报,最终工信部做评定。 如果您是制造企业,被评为绿色工厂,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获益:

  3)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并获得绿色工厂牌照,可作为企业环保的保护伞,享受环保免检,不限产,不限电等好处;

  5)享受国家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省级、市级、区级奖励资金,企业最终可得到奖励资金可达几百万元。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基础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其中基本要求是一票否决项。申报的工业公司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一般情况下,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业公司都能够直接进行绿色工厂申报,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合做申报,企业也要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基础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所在行业生产水平地位等等。

  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中,对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评价依据、评价方式、评价指标要求做了具体阐述。

  通过以上两个标准,我们大家可以看出,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实际的要求包括基础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其中,基础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需满足指标体系中所有基本要求才可进行绿色工厂申报,即一票否决项,而预期性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考目标,鼓励地方结合地区发展水平、参照预期性指标提出更高的要求。

  具体讲,绿色工厂评价一级指标包括6大类: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共细分为25项二级指标,总分共100分,分值占比如下:

  绿色物料使用率、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等指标要达到相关绩效标准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条件和创建意愿的企业、园区进行储备培育,根据本地区工业公司发展实际情况按年度制定绿色工厂创建计划,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创建名单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据此编制全年度创建计划。

  ①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制造体系有关标准和要求,树立绿色、低碳、节能、循环发展的理念,加大绿色化改造投入,全方位提升绿色化水平,启动创建工作,进行自评价。

  ②自评价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的申报主体,按工信部要求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来初审。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真实性、符合性,项目申报材料完备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初审后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式5份和电子稿)汇总后于每年7月底前报省工信委。

  省工信委组织专家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有关评价标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审汇总上报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项目组织专家做评估审查。

  省工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从省级绿色工厂管理申报主体中,选择有代表性的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工信部将通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工厂管理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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