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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工作中期抽查考核结果的通报

  为进一步提高在甬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环评质量和服务水平,营造公平、规范的环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促使环评工作切实为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环境决定依据,根据《宁波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和《宁波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甬环发〔2018〕74号)的要求,我局对办法发布以来2018年9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时间段内在甬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进行了抽查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本次抽查考核分为环评单位考核和环评项目负责人考核两部分,其中环评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有环评机构的环评文件质量、编制时效、服务的品质等3个方面,并按照一定权重给予相应分值。通过环评报告抽查打分、日常报告书评审打分以及征求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及部分业主单位意见等方式,对考核时间段内在甬开展业务的环评机构的环评业务和服务水平做综合考核打分,经汇总确定考核结果。

  本次考核,共39家环评单位接受考核,具体得分情况详见附件1。其中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家环评单位考核分在80分以上,江西南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等31家环评单位考核分在80~70分之间,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3家环评单位考核分在70~60分之间。

  根据各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及建筑设计企业的反映和我局通过环评报告抽查和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我市环评单位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环评单位在项目环评前期与环评审批部门的沟通不够及时,有些不具备审批条件的项目,由于环评单位没有及时跟业主说明,造成环评审批工作被动,使建筑设计企业对生态环境部门的满意度降低。

  (二)部分环评机构对环评编制的时效管理不够重视,导致部分项目环评编制时间过长,在社会上造成不好影响。

  (三)部分环评机构内部环评报告质量审核体系不健全,审核人员把关不严,多级质量审查制度流于形式,致使环评报告质量不高。

  (四)部分环评机构及执业人员环评责任和质量意识薄弱,对建筑设计企业意见过于看重,缺乏客观、严谨、科学的论证,有的执业人员表现出经验不足、缺乏胜任工作的技能,环评报告编制质量难以满足环评审批要求。

  2018年度第四季度及2019年上半年,市和区县(市)二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完成2787个项目的审批,其中报告书120个、报告表2667个。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对每家环评单位抽取报告两份,39家单位共抽取78份报告。对抽取的环评报告邀请专家从技术规范性、周围环境污染源调查及规划符合性分析、工程分析、现状评价、治理措施、总量控制、附图附件等7个方面做技术审查。结合市局日常环评报告技术评审会项目36个,参加本次考核的环评文件共114份,具体考核得分情况见附件2。

  从考核结果来看,本次考核平均分70分,其中80分以上的有5个项目,占考评项目总数的4.3%;80~70分的有58个项目,占考评项目总数的50.9%;70~60分的有42个项目,占考评项目总数的36.8%;低于60分的有9个项目。从总体上看,报告书质量总体相比来说较高,报告表编制质量有待提升。质量相对较差的环评报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同类污染源调查不清晰,项目选址与相关规划的关系不明确。

  (二)环境现状评价不规范,地表水现状评价不规范,未计算评价标准指数;地下水或土壤评价缺失;特征污染因子未监测。

  (三)标准引用错误,部分特征污染物大气环境标准应该引用最新大气导则推荐值,而不是《工业公司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环境敏感点执行的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混淆了环境标准与厂界排放标准两个不同概念。

  (四)污染源强分析不准确,前后不一致;未按有关环评导则进行批次物料平衡,未进行产能匹配性分析,工程分析深度不足;现有项目改扩建“三本账”计算不清楚;危废判定有漏项。

  (七)部分报告中错字、错句、文理不通、前后不对应等小错误较多,甚至会出现引用资料张冠李戴的情况;项目名称在封面、页眉中不一致。

  (一)切实提高环评文件质量。环评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环评报告质量审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禁出现弄虚作假、编造数据的情况;环评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新导则的学习,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一定要重视环评编制的时效问题,环评编制人员在编制过程碰到问题要及时跟业主及环评审批人员做好沟通,不能遇上问题能拖就拖,要主动去处理问题。环评机构内部要建立起有效的编制时效监督机制,将环评编制时效作为编制人员绩效考核分配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根据《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负责的为项目业主做好环评审批代办工作。

  (四)依法规范环评服务市场。环评机构应当遵守公平、公正、诚信和自愿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要明确环评完成的时间。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无序、恶性竞争。

  本次考核为强化抽查考核,今后,强化抽查考核将以季度为单位做。各在甬环评机构要通过此次考核结果通报,从中找出自身的差距,进一步提升环评编制质量,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内部质量审核体系,优化服务质量,提高环评编制时效,做好“代办员”,为宁波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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