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对选人用人成果进行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准则方法。2010年3月,中央安排部印发《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陈述干部选拔委任作业并承受民主评议方法(试行)》。按照此《方法》规则,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陈述作业时,要专题陈述年度干部选拔委任作业状况,并在一些范围内承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委任作业和新选拔委任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简称“一陈述两评议”)。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此《方法》有关法律法规,采纳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年度查核等方法,展开“一陈述两评议”。上级党委安排部门对民主评议成果显着偏低、干部群众反映激烈的,经安排查核确定后,依规则追查有关职责人员的职责,并催促进行整改;对民主评议成果显着偏低、干部群众意见会集的干部,本级党委安排部门应当对其选拔委任状况做阐明,并进行必定的教育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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